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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注意事项

时间:2024-03-13 11:28:00   作者:图书馆 阅读:   

 

  为更好服务于我校教学科研活动,保障聊城大学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合理使用行为影响图书馆的正常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 聊城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向我校授权用户提供服务。授权用户指我校实名的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留学生、访问学者等。电子资源指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的,由聊城大学图书馆购买了校园网范围使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学位论文、多媒体资源,以及我馆自建或参建的数字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等。

  2、 授权用户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聊城大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处理:

  (1) 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批量地进行下载。因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标准并不一致,但一般认为,超出正常阅读、浏览速度就视为滥用,比如在外文电子期刊使用中: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的全文文献、对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如出现以上情况,数据库商会自动检测并封锁IP。

  (2) 使用软件工具批量下载电子资源,比如使用网络爬虫、迅雷、网络蚂蚁或 Flashget等之类智能网络机器人软件进行批量下载。

  (3) 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4) 将授权用户的校园网账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 未经电子资源拥有者授权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或以此非法牟利。

  (6) 将下载文献用于系统地分发、再销售、再授权。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3、 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会同网络信息中心、相关院系等协同调查,认定结果将报图书馆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1) 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2) 违规者应在图书馆、所在院系的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恶意下载的文献。

  (3) 在图书馆网站公示违规者姓名、所在单位,所犯错误的事实,并进行批评通报。

  (4) 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处以禁止入馆并取消借阅权限两个月——两年。

  (5) 封禁违规者使用电子资源权限。封禁时限视情节轻重而定,严重者可永久取消电子资源访问权。

  (6) 依照被封禁资源的购买价格,结合封禁持续时间,估算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要求违规者作出赔偿。

  (7) 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给电子资源出版商,取得对方的谅解,以解除 IP 封锁。

  4、 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由违规者承担。

  5、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聊城大学图书馆。

  6、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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