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报告厅使用规定

时间:2022-10-31 11:50:00   作者: 阅读:   

 

 

图书馆大、小报告厅在保障校党委、行政使用的前提下,面向学校各单位有偿开放使用。具体使用规定如下:

一、根据图书馆水电费用承包的实际,图书馆大、小报告厅面向学校各单位有偿开放使用,并保证服务质量。

二、图书馆综合部负责大、小报告厅的使用安排、手续办理和费用收取。安全保障部具体负责大、小报告厅的管理和为各单位开放使用。在开放期间,为使用单位提供相应服务。

三、综合部接到使用申请后,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使用时间与次数,认真做好记录,做好使用顺序安排,避免使用过程中同一时间的重复安排,并负责提前2天为使用单位填写通知单。

四、报告厅的使用单位申请使用报告厅时,需参照第二、三条说明提前到图书馆综合部预约,并领取使用通知单,并以校内转账或付现金的方式交纳报告厅使用费用,或与综合部相关人员商定具体付款方式。

五、安全保障部接到综合部使用通知后,做好报告厅使用次序的排列和准备工作;同时,与使用单位的经手人或负责人联络,根据他们出具的使用通知单准其正常使用报告厅,否则,不得为其开放使用报告厅。

六、报告厅使用与维护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相互配合,保持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连续性,保障报告厅的规范、高效使用,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等项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七、使用费用

大报告厅使用费用为校内500.00/次;小报告厅使用费用为校内300.00/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为一次。

使用费用可根据学校规定和实际使用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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