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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团委、学生工作处、图书馆关于规范图书馆自修阅览室学生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6-07-31 11:39:00 作者: 阅读:
我校图书馆自修阅览室是我校学生学习和阅览的场所,也是展现我校学生文明素质、精神面貌和学习状态的场所。但部分学生在自修阅览室抢占座位的行为,极大降低了自修阅览室的利用率,造成了学习资源的严重浪费,甚至引起部分学生之间的纠纷;部分学生在自修阅览室和走廊内接打手机或大声喧哗,以及某些学生的与学习氛围不协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引起了广大学生的不满。为了逐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和图书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措施,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团委、学生工作处、图书馆组成检查组每天检查自修阅览室的使用情况,凡检查期间座位上有书籍等物品而人不在场者,将视为占座行为,其座位上的物品一律清理;校团委还将根据其占座行为适当扣除其相应的综合素质分数。
二、晚上下班前,图书馆将对自修阅览室所有物品进行彻底清理,如有物品丢失,有其本人负责。
三、凡有书籍等物品而人不在场的座位,其他同学在保护好座位上书籍的情况下有权暂时使用,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占座者将负全部责任。学生工作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分决定。
四、对每天进入自修阅览室为他人占座的学生,所有在场者和管理人员都有制止、举报的权利,举报要有确凿证据,以便组织调查;调查后,团委、学生工作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五、在自修阅览室占座位、为他人占座位、在自修阅览室和走廊内接打手机或大声喧哗者,检查人员将其通报至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学院团委和全馆各部。图书馆将根据其情节限制其书刊借阅权限。
六、进入图书馆,手机要设为震动,对在自修阅览室和走廊内接打手机、大声喧哗者或手机振铃者,检查人员、管理人员和在场学生有权制止,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在自修阅览室和走廊内接打手机、大声喧哗者或手机振铃者将负全部责任。
七、某些学生的与学习氛围不协调的行为,对其他学生造成干扰的,检查人员、管理人员和在场学生有权制止;严重干扰其他学生学习的,检查人员、管理人员有权限制其在自修阅览室学习的权利。由此而产生纠纷的,报校团委和学生工作处根据规定对干扰他人者进行处理。
八、对在图书馆内抽烟和利用自修阅览室内电源进行充电或私自使用电器者,按校纪校规和图书馆规定做出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九、在自修阅览室、走廊、地面插座上倒水造成安全事故,由倒水者负全部责任;故意对图书馆墙壁、桌凳等造成污染、损坏,将按损坏公共财物处理。
十、入馆时不得拥挤,凡因拥挤入馆造成个人人身安全损害和个人财物损坏的,由其本人负责;因拥挤入馆造成公共财物损坏的,由直接损坏公共财物的拥挤者负责。
十一、为保持自修阅览室、书库等公共场所空气清新,入馆学生应衣冠整齐,着短裤、背心、拖鞋者,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馆。
十二、本通知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学院团委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通知精神,向全体学生发出倡议,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学生行为,为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