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概况

借书证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6-07-30 16:06:00   作者: 阅读:   

 

一、聊城大学“校园卡”,是读者入馆学习、借阅书刊和上机的凭证。
二、“校园卡”由聊城大学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凡持有“校园卡”的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员工、外籍教师、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及留学生都是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新生在完成入馆教育课的学习后,方开通“校园卡”在馆内的使用权限。
三、馆内借书时,读者领取代书板后方能进入书库。在确定所借图书后,在机器上刷卡办理借书手续;进入各阅览室阅读报刊时,读者要刷卡进行身份识别,持阅览牌后进入,自选报刊阅读;也可凭“校园卡”进入电子阅览室上机,完毕后,根据上机时间用“校园卡”进行结算付款。
四、在图书馆内违反规章制度,接受处款时,可利用“校园卡”缴付罚款。
五、借书权限:教师12册;行政职员8册;研究生8册;本科、专科和留学生均为4册。
六、借书时限:教职工150天;研究生60天;本专科、留学生30天。并均有续借一次的权限,时间为相应借书时限的天数。
七、“校园卡”的挂失:如“校园卡”遗失,应及时挂失。挂失可在校园内任何一台图存机上进行处理。但挂失前借阅的全部书刊及账户存款由读者自负责任。
八、“校园卡”的注销,由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但在注销前,须将所借图书、期刊全部归还,并结清与图书馆相关部门的所有财务关系。由咨询服务部审查,方可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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